2007年3月13日,星期二(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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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多方的商铺10多方是楼梯间
余姚消费法庭当庭判消费者胜诉
本报首席记者 余春红 通讯员 严文渊

  宁波北仑区的李先生在余姚买了30多个平方米的商铺,结果等到房产商交房时一看,其中有10多个平方米是楼梯间,使用价值大打折扣。几番交涉无果,李先生起诉到法院。昨天,余姚法院消费法庭为李先生维护了合法权益,讨回了公道。
  由于此案的开庭正值“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前夕,昨天前来旁听的人员不少,开庭前,大家就在热烈地讨论案子的情况。而原告李先生和被告房产商的法定代表人都没有到庭,双方都由代理律师出庭。
  
  购买商铺的消费者大呼上当
  庭审在9点半左右开始。原告李先生的代理人赵律师宣读起诉状,她说,在朋友的介绍和参谋下,李先生在2005年4月26日与余姚一家房产开发公司签订了购买36.24平方米商铺的合同。合同中说,该商铺的层高为5.1米,单价3212元每平方米。同时,合同还对面积差异处理、交付期限以及规划设计变更等都作了明确的约定。
  当天,李先生交付了112916元房款,房产公司给李先生一次性付款优惠3498元。另外,房产商还向李先生收取了22000元的“商铺差额”,并出具给李先生一张盖有该公司印章的收条。
  去年4月,房产商通知李先生可以交房了。李先生过去一看傻眼了:36平方米的商铺有10多平方竟然是个楼梯间,房产商实际要交付的商铺面积只有23个多平方,面积误差比达36%多。李先生说,当时的合同上也没有附上房屋的设计平面图。为此双方发生纷争,致使交付手续至今没有办理。
  房产公司声称已经告知
  对原告的说法,房产商的代理律师进行了针锋相对的答辩。他说,李先生买的商铺并不存在面积缩水36%的事实。这位代理人解释,李先生买的商铺是由大小两部分组成的,一部分是23.12平方米,另一部分是12.12平方米。大的部分每平方米3900元,小的则是每平方米2000元,两部分综合后平均每平方刚好是3212元。对这些情况,李先生应该是知情的。
  至于“22000元的商铺差额”,这位代理律师称,房产公司根本没有收取过这笔钱。当时可能是因为商铺紧俏,最终卖给了李先生,是工作人员个人向他收取了这笔款项。而收取这笔钱的工作人员吴某现在已离开该房产公司。
  李先生提出,要求房产商继续履行买卖合同,并双倍返还面积误差房价款8万余元以及22000元的商铺差额款。
  对此,房产公司的代理律师表示,继续履行合同没意见,但后两项诉讼请求没有依据,要求法院驳回。
  李先生购买的商铺的实际面积有多少,“商铺差额”该不该返还?两位代理人争得相当激烈。
  
  法庭判决双倍返还
  上午庭审结束后,双方在法庭征求调解意愿时,都表示愿意调解。下午法庭继续主持调解,但因双方达不成一致意见,法庭最后作出了判决。
  法庭判决双方继续履行合同,同时判令房产公司在其与李先生办理房屋交付手续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后30日内,根据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的差异,对差异小于3%的部分面积,按照实际房屋单价3116元返还李先生,并支付相应的利息;对超过3%的部分面积,按照单位面积3116元的价格双倍返还原告。此外,房产公司还要返还李先生22000元的“商铺差额”款及相应利息。
  李先生胜诉了,所有的旁听人员都表现出由衷的高兴:消费者赢了。

  链接:2003年3月6日,余姚在全省首创消费纠纷专门法庭和消费纠纷巡回法庭。消费法庭成立至今,审结各类消费纠纷167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330万元,成为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的重要渠道。